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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锦江区《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晗露妈    时间: 2021-2-22 14:20
标题: 2021年锦江区《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

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 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出具已在锦江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提交。

3.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到校报到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按报到时间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1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平台

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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