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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22-3-1 18:50
标题: 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各镇(街道)、各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一、入学原则

根据(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打招呼”或利用“小考”、“占坑”考试等途径违规招生。

根据(二)坚持就近入学。成都东部新区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充分征求镇(街道)意见,并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根据(三)坚持统筹入学。统筹安排对象主要指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区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区内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天府机场职工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根据二、入学流程

根据(一)小学入学

根据1.信息采集。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公布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儿童入学公告。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线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登记、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无法网上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1日—6月2日到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信息采集并确认。

根据2.审核入学。6月17日前,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公布招生入学服务范围。成都东部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划片入学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登记及进行资料审核。6月21日,各小学公布入学结果。6月22日—6月23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学位确认。各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二)初中入学

根据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镇(街道)单设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生可以直升同镇(街道)的单设初中。
根据1.信息核对。4月20日—27日,成都东部新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

根据2.初中入学。6月10日,成都东部新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7日前,成都东部新区公布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组织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学位确认并公布结果。

根据(三)其他群体入学
根据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区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区内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天府机场职工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

根据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成都东部新区就业和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成都东部新区外户籍随迁子女,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根据2.残疾儿童入学。各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根据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和学位统筹安排。

根据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东部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需在成都东部新区就读的, 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5.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原则上按服务范围安排到同一学校就读。多子女家庭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就读同一学校,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根据6.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则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根据7.成都东部新区机场红线内拆迁人员子女在简阳市入学。申请人持拆迁安置协议、户籍证明、城区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资料,由镇(街道)审核、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资料后,报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于4月30日前送简阳市教育局,由简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8.成都东部新区区内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入学。成都东部新区内由于区域调整、重大项目拆迁,申请人跨镇(街道)居住或务工经商的,申请人持重大项目拆迁协议、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初审,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后报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终审,并统筹安排学位。

根据9.天府机场职工子女和重庆来成都东部新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学位。

根据三、工作要求

根据(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义务段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本学区招生工作方案报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备案。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舆情预警研判,管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根据(二)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村落、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学校公众号、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 群)等多种方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根据(三)加强学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根据(四)强化控辍保学。各镇(街道)、各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义务段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根据(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六)严格责任追究。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对外公布举报电话(028-86360243,028-81335535),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附件:2022年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1 · 2022年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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