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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成都经济社会发展, 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 他们为成都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为城市良性运转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教育,成都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简称《实施办法》)。 9月5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政事君现场获悉,《实施办法》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入学条件及部门职责,并强化了责任追究。 入学条件 《实施办法》对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予以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地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的基本条件。(“两个一年”,即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入学原则为所在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分为非成都户籍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两种情况。 1、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参加中考继续按现行政策实行 来蓉学生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其初中学籍学校申请,报名参加学籍所在区(市)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中考报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师范))。 2、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可在应届初中学籍学校提出申请,报名参加学籍所在区(市)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部门职责,以保障政策实施。其中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 该《实施办法》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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