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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2021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出炉啦 家里有孩子需入学的 千万不要错过这条信息
为切实做好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驿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 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 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积分集中受理地点: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咨询电话:028-96536、028-84882777)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 ;
(三)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交《劳动合同》)。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 2.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泉教育”,点击菜单栏“教育服务”中的“招生入学”进入。
审核办理(一)网上审核 5月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网上审核或网上提示需到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各街道(镇)登记点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龙泉.pdf
(1.7 MB, 下载次数: 1)
青白江区 青白江区 2021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产保障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和成都市教育局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的(非青白江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以下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即可享受统筹安排入学,一种是积分申请,另一种是未办理积分申请(即准备齐全资料)。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4.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积分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 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需提交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租房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满一年,需提交配套的满一年的租房协议。
5.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五、审核办理(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 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3. 申请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次。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若我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我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18日
09 都江堰市
根据成都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月4日,我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教发〔2021〕6号),就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审核办理等做出明确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1年与2020年相比有“三变三不变”。“三变”为:一是申请方式改变,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二是积分分值改变,申请人居住证积分须达 15 分及以上;三是申请时间改变,时间为4月 20 日至5月20 日。“三不变”为基本条件不变、适用对象不变、申请类型不变。
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印发了《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教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01 2021年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2021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为: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工作。
02 如何界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答:《实施意见》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的本市其他镇(街道)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03 办理时间、申请方式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2021年4 月 20 日至 5 月 20 日。 申请方式:(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04 现场申请办理地点?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以都江堰市教育局2021年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1.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2.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综合受理窗口登记。
05 流动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居住证积分申请。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自申请当年的 5 月 1 日上溯 12 个月,申请人积分达 15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间内,可持以下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的。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本市务工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截至2021年5月1日《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已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在本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06 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07 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0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09 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10 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11 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2.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12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7133898 行政审批局:028—619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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