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升学帮

标题: 2018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天府新区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xczmm    时间: 2018-2-22 17:24
标题: 2018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天府新区政策
2018年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指南
1、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上述区域务工且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居住的人员。
2、办理时间
2018年5月的工作日
3、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4、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稿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人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这7个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缴纳状态)。
(五)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六)除申请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梳理一下: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人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这7个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五、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一)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信息摘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和《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
(二)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四)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五)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六、除申请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虚寒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温馨提示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三、已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学段学习。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其他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工作。
六、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政务服务中心及咨询电话
成都天府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2012室
联系电话:028-68772822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028-68381079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028-85631706
*办理流程
5月的工作日内
1、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初审资料,并对初审合格者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6月(6月7日前)
已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中小学就读学生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学校。
7月
1、第三周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2、申请入学学生到安排的学校集中报到,各中小学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学位。
8月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
*注意事项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3、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欢迎光临 VV升学帮 (http://vvsxb.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