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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1、适用对象
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晋原街道,而到晋原街道居住务工的人员。除晋原街道外,其他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
2、时限、地点
办理时限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大邑县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晋原点小学在潘家街小学、初中在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实验中学);
其余镇(乡)在镇(乡)初中、小学登记。
3、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填报《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分别出示下列5项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非本县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或被监护人)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的,须提供本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或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申请在晋原街道就读的)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本县非晋原街道户籍,申请子女在本县晋原街道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晋原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晋原街道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县晋原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审核及入学
1、审核
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公布
6月下旬,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报道
8月底,通过审核人员持《大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4、其他事项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一律不受理就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资讯电话
大邑教育局 教育科: 028-8821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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