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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都江堰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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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2 18: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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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都江堰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以下类型:
(一)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到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
3、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于2018年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情况。
(三)市人社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市房管局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居住证明)。
(六)市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成都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各自辖区设立登记点,受理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并对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对已通过相关部门复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和政策宣传工作。
(九)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受安排的学生就读。
(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办理程序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的工作日。
(二)登记地点
1.小学入学登记地点。
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内居住务工的,可在幸福街道莲花社区、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永丰街道文化站、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在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的其他乡镇居住务工的,在居住务工所在乡镇学校进行登记。
2.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
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
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
(三)提交材料
适用本细则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内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四)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于2018年6月的第一周交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2. 2018年7月的第三周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按《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安排的就读学校报到。
5、其他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本市区域内就读小学现申请在本市就读初中的情形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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