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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注 | 2021年新津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婷婷    时间: 2021-5-6 09:37
标题: 关注 | 2021年新津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公布

成都市新津区
2021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
工作安排公布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21〕3号)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新津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
01

指标到校生计划


我区指标到校生计划均为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
四川省新津中学(以下简称新津中学)指标到校生比例为该校在本区统招生计划的50%,共240人。

成都市新津区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实验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该校在本区统招生计划的10%,共48人。

02
指标计划的分配原则及范围


区教育局在分配指标时,将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含公办学校、以及经申请批准享受指标分配的民办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并适当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倾斜。
在分配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全区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区教育局进行调整(其中,分配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新津中学指标名额计算结果不足1名时,将补齐1个名额)。

03
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
户籍在新津区。
2、学籍
有就读学校3年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3、择校生
初中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
5、学业成绩
初中第四期与第五期学业考试成绩的两期总分之和排名进入全区前800名(农村初中放宽至全区前1000名)。

04

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01
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
初中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同意后执行。办法应依据学生初中阶段第四期与第五期学业考试成绩的两期总分之和(第四期占比40%,第五期占比60%排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第四期和第五期学业成绩折算方式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总成绩×50%,满分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成绩按照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满分各20分。
2、指标到校生名额确定

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各学校按规定汇总填写《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上报至区教育局中教科。中教科对所有候选学生进行审核后,于5月10日核定并下达指标分配名额
3、指标到校生名额使用
指标到校生名额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核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产生出的指标到校生按规定公示后,于5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中教科汇总、审核无误后签章,于5月19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于5月20日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02
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下达的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在校内调剂使用后仍未完成的,由区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中考后填报志愿的学生。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指标的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格式填写自愿放弃书(法定监护人签字),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05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指标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5科毕业考试成绩在区教育局中教科规定时间内上报)。


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在新津区中招第一批次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指标到校生确定后不得再填报其他学校,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06
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01、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进行公示。各校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操作办法
公示本校的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2、公示名额数
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数;
3、公示名单
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02、考核

区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完成指标到校生推选任务、是否有推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程序是否公开公平等。同时,区教育局还将对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中、初中学校,将严肃查处。


07
    其他   


1、民办学校(初中)
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我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5月7日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
2、民办学校(高中)
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我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操作办法招收校内指标生(基本条件原则上与公办普高指标生条件相同),招生对象为学籍在本校、升学区域也在新津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计划和操作办法于5月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后实施。产生出的校内指标生于5月18日按规定格式上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中教科负责对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后,于5月19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5月20日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
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的录取办法与我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相同。

3、注意事项
所有学校(含公办、民办)要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校指标到校生推选方案,报经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同意后实施。指标到校生(含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的选送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或放弃指标。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名义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不得违规组织选拔考试。
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高中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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