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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发〔2017〕33号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各小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7〕23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凡成都市龙泉驿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合理规划入学学位
各街镇乡根据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学位。
(三)科学制定划片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划片就近入学。各街镇乡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不得早于当年春季开学前。
(五)坚持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各街镇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网络及学校和村(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我区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教育局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二、日程安排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划片指定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三、其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各街镇乡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龙府教督〔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
(五)加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区教育局监督学校将入学相关政策和入学时间、程序等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加强对适龄儿童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
附件:
1.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2.龙泉驿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学校服务范围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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