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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Focus!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6 14:33
标题: Focus!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师资、内容、时间等进行了严格要求。《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1、师生比不低于1:20
    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按标准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

    3、培训不得留作业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解读《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都明确了。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作为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首个综合性统管的方案,其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划责任 明确审批流程
    早在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出台的《方案》,既遵循国家基本要求,也有四川自选动作。
    目前,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存在有效监管不力、无证经营现象严重等问题。“由于审批主体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量无证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人说,这些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培训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还有部分培训机构擅自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方案》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在遵循《意见》要求的同时,增加了“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在严格审批登记中增加了“校外培训机构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信息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及其在校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规定。

    治乱象 规范培训行为
    当前,教育培训市场的混乱令人诟病。有不少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让学生和家长盲目跟风,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家庭经济负担,还冲击了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人说,为此,《方案》从“严格行业准入”“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监管”等方面出重拳,既要从源头上根治,又要从机制上完善。
    今后,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标准可依。《方案》对于场所条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师资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等要求。
    《方案》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并将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机制,市(州)要加强教育督导,明确联合执法部门及组织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建立部门分工合作查处违规行为的机制;乡镇(街道)应将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行为纳入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

    解难题 鼓励课后服务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同时,《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要对中小学在办学中违反的各项明令禁止行为进行严格追查。对此,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人表示,规范校外的同时要提升校内的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提高中小学育人水平刻不容缓。
    《方案》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同时,明确了“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设定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
    这位负责人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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