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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讯集:江苏现最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令”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18-10-30 10:28
标题: 简讯集:江苏现最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令”
教育部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
   1026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各地经验做法,集中约谈进度缓慢省份,系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之文指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事关亿万中小学生和家庭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明确批示,作出全面部署。自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全国所有省份均按要求出台方案、积极推进。目前,基本完成了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工作,构建了设置标准体系,并不断加快整改步伐,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做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朱之文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已经进入整改攻坚阶段,整改任务十分艰巨,整改时间十分有限,但这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地要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未雨绸缪,认清形势,扭住问题,争分夺秒,创造条件,攻坚克难,务必在年底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朱之文要求,下一步,各地要坚持综合施策,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改工作。一要抓紧出台设置标准。本月底前,各省份务必尽快出台设置标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切实加快整改进度。三要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整改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落实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一所合格一所。四要切实做好审批和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审批时限要求,抽调人员力量,加快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度。尽快完成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五要全面打造社会监督平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上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省要在官网上开辟专栏公布各县市区发布黑白名单的网址。教育部将集中公布各省专栏网址,接受社会监督。六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从事语数英、理化生等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要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严格管理学校教师,严禁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自行办班补课。七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度报告和黑白名单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让校外培训机构真正在制度的轨道上开展培训。八要严明廉洁纪律。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校长和教师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不私自组织有偿补课,坚决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九要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整改力度。教育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部分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教育部

各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近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集中约谈进度缓慢省份,系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之文要求,各地要坚持综合施策,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改工作。一要抓紧出台设置标准。本月底前,各省份务必尽快出台设置标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切实加快整改进度。三要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落实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一所合格一所。四要切实做好审批和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审批时限要求,抽调人员力量,加快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度。五要全面打造社会监督平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上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省要在官网上开辟专栏公布各县市区发布黑白名单的网址。教育部将集中公布各省专栏网址,接受社会监督。六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从事语数英、理化生等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严格管理学校教师,严禁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自行办班补课。七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度报告和黑白名单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八要严明廉洁纪律。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校长和教师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不私自组织有偿补课。九要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整改力度。教育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来源:教育部

江苏:出台最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令”
    江苏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对外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决定今年的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文共使用了八个“一律”,明确了集中整治重点和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重点为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对校外培训机构,将集中整顿其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同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通告》明确了存在3种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一律停业整顿。其中包括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校外培训与学校、教师“捆绑”的做法,《通告》强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将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此外,如果中小学校有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通告》明确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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