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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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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09:4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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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坚持就近入学
坚持公民同招

● 坚持免试入学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考察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社会事业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公办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实行报名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告经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坚持公民同招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组织录取、统一公开信息。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承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社会事业局核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学位;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由社会事业局按照免试、就近原则组织补录。
小学一年级入学

招生入学对象
【 公办小学 】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可向社会事业局申请缓学。
【 民办小学 】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
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1日—22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等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的,到社会事业局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在蓉居住务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资料审核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成都高新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6月1日—5日到社会事业局公告的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划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区内或区外民办小学的志愿。
特别提示:
▶ 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
▶ 所有民办学校均纳入网报系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组织录取
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小学学位随机派位工作,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划重点★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学位确定
【公办小学】

划重点★
学校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个别学位紧张的小学,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校就读,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这些适龄儿童这样安排>
▶ 2019年8月31前(含)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已办理缓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缓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在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民办小学 】

划重点★
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9日—30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这些适龄儿童这样安排>
▶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 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入学告知
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划重点★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小学升初中入学

信息采集
社会事业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 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均须于5月8日—15日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 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须在5月8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查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 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需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于5月8日—15日到社会事业局申请,携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 符合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9日—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划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区内或区外民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特别提示:
▶ 所有民办初中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所有民办学校均纳入网报系统。
▶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组织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
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社会事业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从2020年起,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招生计划主要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划重点★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须于6月12日—1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特别提示:
▶ 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学位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随机派位;
▶ 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学位计划,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空余学位实行报名随机派位。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

学位确定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8日—1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
特别提示:
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这样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在5月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申请接受初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成都高新东区户籍流动人员,若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可在成都市(含成都高新南区、西区)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 了解详情,请点击 2020年成都高新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攻略出炉
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的一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随迁子女小升初
▶ 已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因居住证变更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学,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随机派位。
▶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口中小学注册学籍。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双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入学的,由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法定监护人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及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不具有中国国籍)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及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按成都市相关政策申请就读区域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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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招生宣传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严禁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 规范入学管理
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

● 加强学籍监管
对于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 严格责任追究
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与社会事业局
82829115


2020年高新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50问
【 工作原则 】

Q1
2020年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 民办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挑选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全面取消小升初特长生招生
▶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方式为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 学生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结果查询等工作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


Q2

“就近入学”是直观意义上的到离家最近的学校上学吗?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学校划片范围是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多方因素制定的,是相对就近,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


Q3

如何理解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组织录取、统一公开信息。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 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 】

Q4

2014年9月1日后(含)出生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吗?

不可以

成都高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政策条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等)的适龄儿童。

成都高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Q5
小一新生若不能当年度入学,怎么办理缓学?

确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可向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缓学。其监护人须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市级以上医院或其他正式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019年8月31前(含)年满6周岁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儿童,已办理缓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缓学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Q6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在什么时候进行?


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1日-22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于5月11日-22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其他符合政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11-22日到社会事业局进行信息采集。

随迁子女须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rxfw.eruit.cn/)进行信息采集。



Q7
公办小学入学须准备哪些审核资料?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1日—5日到社会事业局指定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资料准备: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的高新区居民户口簿。

2、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房产;若法定监护人产权比例不达100%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位;若房屋是其他直系亲属所有,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在成都市无房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位。



Q8
怎么理解“个别学位紧张的小学,按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校就读?”

● 场景1:
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根据当年小学一年级划片范围,其第一个孩子正在学位紧张的A小学就读,请问其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A小学入读吗?
答:可以。若当年小学入学的划片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则王先生第二个孩子也可以读A小学。一套房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读。

●场景2:
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根据当年划片,其孩子正在学位紧张的A小学就读。期间他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李女士,李女士的孩子可以在该小学入学吗?
答:不可以。由于王先生的孩子仍在A小学就读,按照个别学位紧张的小学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校就读的原则,李女士的孩子不能在A小学入学,其学位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场景3:
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期间他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李女士,将孩子的学籍从A小学转出或孩子已小学毕业,请问李女士的孩子可以入读A小学吗?
答:可以。


Q9
小一新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如何申请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6月5日)后至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在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67号窗口进行晚登记(成都高新东区在空港新城政务中心B厅47号窗口进行晚登记),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Q10
小一新生异地就学的有何要求?

成都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自愿放弃本区内学校而选择就读区外学校,监护人应将学生自愿放弃成都高新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成都高新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返回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结合区域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Q11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间是多久?

2020年小学一年级报到时间为8月31日前。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时间及携带资料等相关信息。


【 小升初工作 】

Q12
小升初信息采集在什么时候进行?

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

须于5月8—15日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须在5月8日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最新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小升初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查合格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需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于5月8—15日到社会事业局申请,携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采集。高新南区、西区办理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楼67号窗口,028-82829115),高新东区办理地址(空港新城政务中心B厅47号窗口,028-27250719)。


符合成都高新区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于5月1日—29日在“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rxfw.eruit.cn/)进行信息采集。

注:社会事业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Q13
错过小升初信息采集的学生如何申请入学?

小升初各批次入学工作结束后至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在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Q14
公办学校小升初如何确定学位?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社会事业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从2020年起,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招生计划主要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Q15
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的招生入学方式有变化吗?

从2020年起,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本部)、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本部)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及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锦城校区)全部招生计划,面向锦城小学、锦晖小学、芳草小学(南区)、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成都七中初中学校附属小学等5所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对应招生范围内的“转片生”及“外地回城生”,实行多校划片随机录取。

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本部)、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本部),仍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高新南区除上述5所小学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 民办学校入学工作 】

Q16
成都高新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如何划定?

成都高新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域内户籍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社会事业局核定。


Q17
如何理解“民办学校承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民办学校承接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从总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录取。


Q18
成都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参加其他区(市、县)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成都高新区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面向成都高新区招生的其他区(市、县)的民办学校。


Q19
成都高新东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哪些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高新东区)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成都高新区内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成都高新区招生的其他区(市、县)的民办学校。


Q20
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吗?

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


Q21
民办小学什么时候报名?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有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小学需求的,于6月15-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于6月17—18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Q22
民办初中什么时候报名?

成都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民办初中的,于6月19-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成都市外户籍学生于6月21—22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Q23
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几个民办学校志愿?志愿填报后还可以修改吗?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志愿。在规定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


Q24
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吗?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由社会事业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补录。民办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挑选补录学生,或者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Q25
可以到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吗?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招生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Q26
所有民办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均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是指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其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
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学位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随机派位;
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学位计划,空余学位实行报名随机派位。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


Q27
拟直升的学生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学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6月12-13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Q28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公办学位?

社会事业局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民办学校。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Q29
被公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如何最终确定学位?

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9日—30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1、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2、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8—1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

1、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
2、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Q30
民办学校可以拒绝接收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或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吗?

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含小升初直升)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Q31
参加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的“占坑”考试有用吗?

没有用。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各位家长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以“招生中介”“占坑考试”等名义的欺骗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组织“占坑”考试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社会事业局、公安等部门举报。


【 随迁子女入学 】

Q32
随迁子女就读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什么时间、地点进行申请?

随迁子女于5月1日—29日登录“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于5月工作日到居住证(地)所在的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东区在各学区督导组)办理入学申请并接受材料初审,由社会事业局进行审定。

扫码二维码登录“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


Q33
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需在成都高新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截至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Q34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安排学位?

●小学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也可自愿报名面向成都高新区招生的民办小学。

●小升初:
1、已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2、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因居住证变更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可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随机派位。
3、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成都高新区小升初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可自愿报名面向成都高新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

【 控辍保学工作 】

Q35
残疾儿童的主要入学方式有哪些?

成都高新区残疾儿童的主要入学方式有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三种。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聋、盲、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经监护人申请,由社会事业局尽量协调到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口中小学注册学籍。


Q36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吗?

是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在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

Q37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学校如何办理?

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青羊区东二巷18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选择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申请;选择成都高新区直属学校的,在社会事业局提交申请。

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①入学对象:经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三类人才、并已取得“高新金熊猫卡”的人才子女。

②准备材料:成都高新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A类、B类、C类);高新金熊猫卡(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材料(非成都高新区户籍提供);学生户口本(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学生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提供)。

③办理时间及地点:小一入学在5月11-22日,初一入学在5月8日-15日,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8楼)现场审核办理。



Q38
进藏干部子女如何进行办理?

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进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贯干部职工子女,包括:进藏在职、离退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驻藏部队(武警部队)、在藏投资注册并实际经营三年以上非公股份制企业进藏工作干部职工(含西藏驻内地办事机构、学校、国有企业)子女;

父母原籍或父母房产所在地为成都高新区。

申请资料(均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①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证明信函。
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原件。
③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摘要均可)。

办理时间及地点:

小一入学在5月11日-22日,初一入学在5月8日-15日,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8楼)现场审核办理。


Q39
军人子女如何进行办理?

适用对象: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且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在成都高新区的。
办理流程: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四川省成都警备区提交申请,成都警备区予以认定并公示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入学。


Q40
成都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如何办理?

适用对象: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
以上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办理流程: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需就读高新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持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关于商请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的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高新区户籍户口本,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其子女由社会事业局根据规定安排入学。



Q41
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入学按成都市相关规定办理。


【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

Q42
法定监护人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申请入学?

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本人为非成都市“5+2”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由另一方非“5+2”区域集体户籍的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集体户籍,仅本人为非成都市“5+2”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在成都高新区入学的,由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法定监护人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Q43
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办理入学?

适用对象:

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
申请资料:

《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
港澳台居民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
①申请人及子女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法定监护人为其港澳台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成都高新区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
②其子女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③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④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中小学在校生转学时须提供原学校就学证明。

办理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应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8楼)申请入学。转学须于每学年末前10日内提交申请。


Q44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办理?

适用对象:

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外籍人士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办理资料:

《在蓉外籍台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
外籍人士为其子女申请入学。还须提供:
①申请人及子女有效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证件;
②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④申请人在成都高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

法定监护人为其适龄外籍少年儿童申请入学。还须提供: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在成都高新区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
②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国(境)外出生证明;
③有效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证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
⑤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中小学在校生转学时须提供原学校就学证明

办理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应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8楼)办理入学申请。


Q45
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社会事业局将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户籍登记人员的情况说明》替代户口簿进行入学登记;根据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购房合同》和《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替代房产证明进行入学申请。已经按照《符合成都市户籍登记人员的情况说明》替代户口簿进行入学登记的,不得在原户籍所在地进行重复登记。


【 规范招生入学工作 】

Q46
公办、民办学校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招生宣传?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社会事业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民办学校在招生信息备案审核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


Q47
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前签订的录取承诺协议有效吗?

无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的行为均属于违规招生行为,因此学校与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前签订的录取承诺协议无效。


Q4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编班、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小学班额为45人/班,初中班额为50人/班


Q49
中小学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结果有关吗?

2020年,各级教育部门将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Q50
对学校在招生入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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