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8幼升小5月开启,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多校划片
成都市教育局:2018年成都小一新生入学工作将于5月拉开序幕,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为5月28日—6月1日,入学报名资料审核时间为6月4日-8日。今年成都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入学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今年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将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仍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中心城区实行网上报名 政策: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 解读:中心城区是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 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到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见“成都小一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确保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 政策: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 解读:鉴于成都市圈层内各区(市)县学校学位及适龄儿童人数差异较大等情况,市教育局仍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政策:科学制定划片范围。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解读:成都市教育局在《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成都市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针对近日网上频传的“今年成都市小学将铁定会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成都市教育局表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而不是“一刀切”。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相关政策解读,2018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非常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并充分尊重已有的划片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调研,认真论证,稳妥慎重地探索多校划片,确保划片工作平稳开展。 市教育局要求,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免试就近入学 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坚持免试入学。 解读: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区(市)县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政策: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解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所有公办、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民办小学于5月11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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