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新都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小学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制度,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附具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坚持科学制定划片范围的原则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楼盘、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根据情况逐步调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初中学校入学计划和划片方案,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空挂户、集体户、拆迁安置户等)的适龄儿童。 (四)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各小学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3、实施办法 (一)入学方式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在网上报名,再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新都区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登记点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将采取划片或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9日至28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网址:www.cdzk.org,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再按三个批次进行学位确定。凡上一个批次已经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二)中途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学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网上审核后安排就学。 (三)政策性入学 本区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子女、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区部队军人子女等入学,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随迁子女入学 非新都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新都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教发〔2017〕25号)执行。 4、日程安排 (一)小学 1.5月21日—25日:登记点学校发布公告。内容涉及登记时间、登记材料、登记范围、学校计划等。 2.5月28日—6月1日: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6月4—8日:登记点学校进行适龄儿童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到登记点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4.6月15日:各登记点学校公布登记名单 5.6月20日:各学校公告划片范围、新都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告 6.6月22日:各学校公告划片后学生名单 7.8月31日: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学位紧张的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空挂户(集体户、拆迁安置户等)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中学 4月19日至28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网址:www.cdzk.org,点击“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从2020年起,取消艺体特长生招生。 第二批:第二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第三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7月16日参加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摇号。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7—18日在网上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7月20—23日,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三)民办学校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学生通过市招考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一个随机派位志愿和三个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第一个志愿与随机派位志愿相同。 民办初中学校成都市本地生招生计划30%的名额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计划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学校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派位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随机派位报名学生。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自主招生;未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志愿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学生应依序填报,若多所学校拟录取同一学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志愿序号靠前的学校优先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8日,组织自主招生不得早于7月5日,开展面谈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办理时间:5月工作日 2.办理地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登记点 3.学位公示:7月16—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安排就读的学校 4.报到时间:8月20—24日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相关政策,对在新都区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区部队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于5月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补登记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2日、8月27日到教育局补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5、工作要求 (一)规范办学入学手续 1.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收各方监督。 2.依法保障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校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及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学生入学。 3.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1.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2018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班额设置小学为45人,中学为50人。 2.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教育局将按照招生计划发放学籍号并进行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对于超出招生计划范围的学校,将严肃追责。 (三)实行“阳光入学”,纠正违规行为 1.各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各校要将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依法问责。 2.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3. 坚持免试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妥善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各学校要认真审核入学材料,积极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稳步有序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3972360本实施意见中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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