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有关情况的通报
成教函〔2018〕6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30号)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开展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但仍有个别学校无视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5月19日、6月2日成都天府新区天府第七中学先后两次在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开展前,通过微信推送消息、到校体验课程等方式,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及家长到校,其行为涉嫌变相提前组织自主招生,在学生和家长中产生了较差的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
市教育局约谈了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有关负责同志,责令其对民办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区(市)县务必要提高认识,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成都市教育局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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