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8-11-23 14:21:02

速看!成都龙泉驿区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在龙泉驿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人员。
    基本条件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
    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一种材料)    ① 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⑥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注: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龙泉驿区居住证积分咨询窗口:龙泉驿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C区12号,咨询电话: 028-64733986)   4.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以下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证(地)所在街道、镇(乡)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温馨提示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时不补办。已在龙泉驿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从2020年起,流动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小学咨询电话:84865929           初中咨询电话: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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