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UN99 发表于 2019-4-11 10:31:00

成都升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特殊优惠政策看这里!

    政策原文: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蓉工作或创业,为其子女读书提供便利条件,现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提出以下特殊优惠办法。

    哪些人是高层次人才    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市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含省、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
    来蓉工作或服务的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出站留蓉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学科、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以及申领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在蓉就读中小学,享受其工作或服务地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学校    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的学校包括公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学校只能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申请入学的程序    可以自由择校的引进入才的子女入学,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就读学校为区(市)县属学校的,由区(市)县人事部门确认、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就读学校为市属学校的,由市人事部门确认,市教育局审批后,有关学校负责接收。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来蓉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流动到省内兰州(阿坝州、凉山州、甘孜州)、民族自治县、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工作或创业的,如户口己迁,其子女在本市居住地有监护人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当地居民入学的同等待遇。

    入学原则    经省、市人民政府授予本市的省、市优秀专家及海外归来的优秀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的,在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可优先安排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初中部,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
    其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优先录取。

    政策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这项工作,为各类引进人才服好务,解决其后顾之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把这些学生的学籍纳入当地学生的学籍统一管理,并督促学校落实好这项工作。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service.cdedu.gov.cn/sybgxz)下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按照表格中“填表须知”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及子女信息,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义务教育段入学申请:选择市直属学校的(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市)县;若适龄儿童为非成都市户籍,则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市)县),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选择区属学校的,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具体咨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高中段入学申请: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第二步:市教育局后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返回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第三步: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高中段在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第一批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网上公布第一批录取结果时,凭中考网络应用通行证(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录取结果查询”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1)申请须知
    一、荣誉称号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
    二、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先交省或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省市人才办、省人枉厅专家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确认盖章,再由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审批,井及时到有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学校由相关区(市)县教育局审批,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本表一式四份, 并附以下材料:
    1. 现居住户口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 职称证、学位证、荣誉证书或《四川省特聘专家证书》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 拟选择高中阶段(高一除外)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 需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
    注: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表(此表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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