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9年新初一开始实施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教函〔2019〕95号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研发了“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是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教师、学生操作使用培训,指导初中学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做好客观写实记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
附件
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少先队、共青团、班级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学习过程性记录、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记录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擅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自我认识、人际交往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综合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实践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劳动技术、生活实践、职业体验教育以及研学旅行、社会调查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四、评价方式与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通过“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进行记录。
(二)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指导学生登录“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具有典型意义,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每个学生应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中旬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总结性评价。教师要针对学生自我陈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写出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体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相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学生、学校每学期按要求完成“评价记录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填写,学生初中毕业前,系统将自动生成《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一是主要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二是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是九年级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档案应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生效。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档案信息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评价记录管理系统”。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为学生的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帮助其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促进初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学校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素质教育。
(三)用于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公开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审核评定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二)完善工作机制。
1.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2.公示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方式等具体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10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实地调查,10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申诉人。
4.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1.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记录方式
2.成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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