晗露妈 发表于 2021-1-12 17:17:26

成都公立小学入学顺位详解

众所周知,成都每年幼升小政策细则都会提到,适龄儿童少年“入读”片区内公立小学,应符合“两个一致”。
“两个一致”是指: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二是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实际情况下,如何来认定“两个一致”呢?
入学顺位参考:
[*]第一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产权为百分百产权)。
[*]第二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在主城区无其他房产,必须有无房产证明);
[*]第三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监护人不是百分百全产权);
[*]第四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有房);
[*]第五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四老无房且监护人无房。

备注:青羊区和锦江区需要监护人拥有百分百全产权。
现实的情况林林总总,各位读者对各种情况的认识也有偏差,今天科科就和大家一起详细聊一聊一些具体常见情况下的入学安排。

第一顺位的情况
第一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产权为百分百产权)。
举例一:方圆童文杰夫妻购入督院府邸商品房一套,房产上名字为夫妻双方,则他们孩子方一凡幼升小是第一顺位就读成师附小。
举例二:方圆童文杰夫妻购入尊城国际商品房一套,房产上名字为方圆,实际上是童文杰和方一凡落户在这套房子上,则他们孩子方一凡幼升小是第一顺位就读胜西小学。
举例三:方圆和童文杰购入大学路12号院商品房一套,房产上名字为方圆、童文杰和方一凡(占比分别是40%,30%和30%),这种情况下严格意义而言,方一凡不符合“两个一致”就读原则,但实际情况下教育部门孩子一般会安排方一凡就读龙江路小学。
举例四:方圆和童文杰购入中铁马家公馆商品房一套,房产上名字为方一凡(占比100%),这种情况下严格意义而言,方一凡不符合“两个一致”就读原则,但实际情况下教育部门一般会安排方一凡就读石笋街小学。
举例五:方圆和童文杰购入华润二十四城商品房一套,房产上名字为方圆、童文杰和方一凡(占比分别是40%,30%和30%),方一凡的弟弟方二凡幼升小时,方二凡不符合“两个一致”就读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顺位的情况

第二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在主城区无其他房产,必须有无房产证明);
绝大多数区县在认定此类情况时,都是按照第一顺位判定,因为默认孩子在成都只有四老房产这个唯一居住地,所以一般还是安排孩子正读对应的公立小学(不排除未来有政策变更风险)。
举例:季胜利和刘静夫妻在成都无房,只有40年产权公寓一套,刘静的父母在青羊区有时代尊城房产一套,刘静和孩子季洋洋跟随自己的父母落户在这个房子上,季洋洋在幼升小时,青羊区会认定其在成都市的唯一居住地就是青羊区,一般是安排季洋洋正读泡桐树小学西区。
第三顺位的情况
第三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监护人不是百分百全产权);
此种情况下,孩子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四十强公立小学或者部门热门公立小学都无法正读。
举例:宋茜购买高新区东苑房产一套,因为宋茜的父亲有出资,所以房产为宋茜和他父亲共有产权,宋茜的女儿乔英子幼升小时,是属于第三顺位入学,基本没希望正读七中初中附小,而是高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这种情况下解决的方案是宋茜的父亲把房产份额转让给宋茜,这样乔英子才是第一顺位入学。
第四顺位的情况
第四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有房);
这种情况下,孩子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四十强公立小学或者部门热门公立小学都无法正读。
举例:季胜利和刘静夫妻在成都温江区有一套商品房,但对口公立小学比较普通,刘静的父母在锦江区有雕塑商品房一套,刘静和孩子季洋洋跟随自己的父母落户在雕塑这套房子上,季洋洋在幼升小时,锦江区会认定其在成都市不止一个唯一居住地,会统筹安排季洋洋入学。这种情况下解决的方案是刘静的父母把房产转让给季胜利夫妇,这样季洋洋才是第一顺位入学盐道街小学。
第五顺位的情况
第五顺位: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四老无房且监护人无房。
这种情况就是常说的空挂户,有户口没对应房产,那么是安排统筹入学。
举例:季胜利和刘静夫妻在成都市武侯区首航欣程有一套商品房,在季洋洋5岁那年家庭因为资金周转需要把这套房产转让,转让后他们一家人仍然在同小区里租房居住,转让后新房东并未迁户,季胜利一家人的户籍一直在首航欣程这套房产上,季洋洋幼升小时,武侯区会认定季洋洋家庭属于空挂户,统筹安排季洋洋就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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