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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二十条教育减负政策”体现四大特点 [打印本页]
作者: xczmm 时间: 2018-1-9 10:17
标题: 成都“二十条教育减负政策”体现四大特点
本帖最后由 xczmm 于 2018-1-9 10:31 编辑
《指导意见》旨在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具体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安排、补课要求、考试评价、教辅管理等重点工作。
《指导意见》根据目前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有的放矢,主要体现出四大特点:
特点一
对作业管理的要求更加明确
明确了作业布置方式及内容:
1、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作业
2、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应要求学生抄写所布置的作业项目。
3、鼓励教师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
明确了作业批改要求:
4、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
5、教师要指导学生减少随身携带书籍,切实减轻书包重量。
明确了作业管理制度:
6、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作业调研、调控及年级作业集体设计等制度。
7、学校要将作业量控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明确作业研发、审核、总量控制等环节的责任人,积极推行精选分层等作业布置改革,建立分年级、分班各学科作业量、学生完成作业时间的统筹和公布制度。
特点二
对作息时间的安排更加合理
要求科学安排、科学保障学生学习和睡眠时间:
8、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
9、小学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安排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得占用学生自习及午休时间。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
11、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特点三
对禁止补课的规定更加具体
分别对学校和教师提出要求,提出了“六个严禁”:
12、严禁学校组织、要求、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13、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14、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学科竞赛、考(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
15、各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沟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引导家长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理性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合理规划学生校外时间,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特点四
对考试评价的办法更加科学
16、明确限制了义务教育阶段区县级统一考试及学业质量监测次数,并要求对区域内学校期末文化课考试题建立大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把试题难度控制在国家课程标准内。
17、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成绩、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升学等因素在考核评价学校及教师中所占比重。
18、禁止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和名次
19、学校要采取“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级评价。
此外,成都市首次对使用移动终端学习的有关事宜提出了要求。
20、要求学校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或需付费的软件用于上课、作业等教育教学活动。
指导学生合理控制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原则上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天累计使用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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