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我厅草拟了《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sc86113095@168.com;
2.传真:028-86110117;
3.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61004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9日
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局、工商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落实教育方针不坚决、依法治教不坚决、遵循教育规律不坚决,办学方向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损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问题,制约着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呈现过多过滥现象,一些学校将竞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成为当前社会和教育领域的突出热点问题。
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干扰正常教育秩序,影响着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地和学校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推进教育公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以清理整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竞赛活动为重点;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将竞赛成绩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省、市、县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执法,着力构建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政策,严格要求
(一)严格竞赛活动举办要求。
1.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和员工、学校和教师不得宣传和参与组织、动员、要求学生参加上述活动。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中小学生德育(含法治教育)、体育、美育、艺术、科技类等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类竞赛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批准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举办各类竞赛活动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尊从学校与学生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
3.现有涉及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并在批准部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4.经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推荐或销售任何资料、商品和培训服务等;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动费、报名费、材料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5.中小学生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行,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招生行为。
6.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7.严格考试命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命题审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文化课考试、测试和检测内容不得超出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要求,命题应避免偏题、怪题和竞赛类题目。
8.严控中考加分。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中考加分项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时,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9.规范中小学招生时间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时段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制定面谈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办法及规则、安全应急预案(含交通、安全保卫)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时间、程序、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应通过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10.深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属性分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三、健全机制,追责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省级清理整治违规竞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组织,实行联合清查和联合执法问责,统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各地应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依规查处组织或参与组织违规竞赛活动的公办、民办学校及教职员工。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媒体做好舆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媒体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的舆论监督和曝光,查处自媒体、公众号利用网络违规举办排位赛、测试等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取缔未经许可的大型活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教育的民办机构的年报指导和信用监管,依据职能依法查处存在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民政、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挂靠民办机构的管理和检查,清理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三)完善问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地区、组织和个人,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罚。
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等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并限期整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以上文明校园,不得命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对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社会组织违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违规组织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个人违规违纪的,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学校、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其聘用(劳务)合同,撤销局长、校长等的领导职务或相关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厅清理整治违规竞赛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值班举报电话(网络平台)为:028-86113375、http://hfjs.scedu.net/。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集中力量,专项整治
将2018年定为“清理整治中小学违规竞赛活动年”,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宣传发动(3月—4月)。
1.省委宣传部会同教育厅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政策解读,营造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的良好氛围。
2.各地和省级相关单位要把本文件传达至所有学校、相关单位及个人,并组织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3.各地和各学校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告公示、家长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文件精神,做好正面引导。
(二)清理调查(4月-5月)。
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要立即开展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涉及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项目及结果运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形成相关台账并梳理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汇总到教育厅。
(三)自查自纠(5月-6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情况,逐一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相关年度目标考核中。各市(州)的自查报告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教育厅。省级相关单位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清理整改工作。
(四)专项督查(6月-10月)。
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查处典型事件,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经验(11月—12月)
联席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积极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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