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县城学生)及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用于资助家族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查询各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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