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依据: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川委办〔2003〕21号)。来川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可按规定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实施办法》(成委办〔2003〕42号)。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市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可按规定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就读(根据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学位安排政策,可以考虑将此机会留在初升高时使用)。
2、申请条件
1、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51号)、《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享受择校照顾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只能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就读,其中义务教育段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的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若适龄儿童非成都市户籍,则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须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
3、所须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