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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操作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18-11-27 12:37
标题: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操作指南
1、法定依据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川委办〔2003〕21号)。来川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可按规定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实施办法》(成委办〔2003〕42号)。来蓉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市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市范围内可按规定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就读(根据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学位安排政策,可以考虑将此机会留在初升高时使用)。

2、申请条件
1、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51号)、《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享受择校照顾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只能一次性自由选择学校就读,其中义务教育段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的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若适龄儿童非成都市户籍,则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须在市直属学校所在区。

3、所须提交材料


填表须知
一、荣誉称号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高新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天府学者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
二、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先交省或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省市人才办、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或市人社局)确认盖章后,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并按规定到有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请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学校报相关区(市)县教育局,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包括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报市教育局。
三、本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
1、现居住户口复印件(申报时出示原件)。
2、学位证、荣誉证书或《四川省特聘专家证书》复印件(申报时出示原件)。
3、拟选择高中阶段(高一除外)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需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
注: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程图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选择入学核准B(实质审查)

事项名称: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选择入学核准流程图(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申请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后
(网址:http://www.cdzw.gov.cn/),
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 义务教育段入学申请:
选择市直属学校(包括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入学的,应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选择区属学校的,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具体咨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2.高中段入学申请:
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第二步:市教育局后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返回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第三步: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高中段在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第一批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网上公布第一批录取结果时,凭中考网络应用通行证(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录取结果查询”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6、备注
每年入学受理一次,选择高中段的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选择义务教育段市直属学校的,应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选择义务阶段区属学校的,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具体咨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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