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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磅文件!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ed    时间: 2019-2-15 09:20
标题: 重磅文件!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要求,依据《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成都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延伸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工作原则

01
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02
自愿参加原则
课后服务工作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家长自愿选择。

03
统筹协调原则
各区(市)县应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04
安全第一原则
各区(市)县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组织实施

01
工作内容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等有机结合。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02
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03
组织方式和人员构成
各区(市)县要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可实行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可由学校教职工、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构成。

04
工作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保障措施

01
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各级文明办、科协、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团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

02
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政府承担部分应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市)县在分配公用经费时,要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予以倾斜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政府投入不足部分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各区(市)县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

03
强化队伍建设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强化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主动参与。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市)县统筹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

04
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05
确保安全稳定
各区(市)县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本意见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信息来源于“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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