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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提示!成都市2019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今日正式开始 [打印本页]

作者: YJIEM    时间: 2019-5-5 10:41
标题: 重要提示!成都市2019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今日正式开始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8〕11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二、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备注:“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三、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三)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四)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2019年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入学条件
一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1.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
2. 资料清单
成都市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提交入学审核资料时,按以下两类情况选择提交。
① 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② 积分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材料办理”和“积分办理”两者择其一就可以。
除了必须要有的父母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还需要下面这些材料:
① 成都市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的三种方式:

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

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申办办理;

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申报办理。

如果是成都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在居住地派出所就可以申办。

成都居住登记证明需要的材料

租房人员
购房人员
企业员工
需要的材料
1. 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 小区物管出具入住证明
1. 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复印件
2. 小区物管出具入住证明
1. 用工合同复印件
2. 公司出具居住证明
办理条件
1. 登记时间满7天;2. 登记时间不超过6个月
②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家长要提供和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这个区域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③ “两个满一年”或居住积分证明
现在,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
材料办理:家长需要满足“两个满一年”条件。

什么是“两个满一年”?

家长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经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一年)的证明,并且家长在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家长需要提供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办理居住证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积分办理:按积分申请入学,需要积分11分。

11分的积分指标: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


特别注意!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比如,孩子2020年读一年级,19年就要进行积分申报。

居住证积分入学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需要在每年6月1日到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积分结果
当年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https://rkb.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如下图
2. 已经在成都读中小学的情况

如果孩子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不用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 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升中学的

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 区域的问题。
本文提到很多本区域内,到底“本区域”指哪个区域?
按照政策,成都“5+2”区域视为一个区域,有哪些?
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也就是说,你住在锦江区,工作在高新区,都是算在一个区域,都在“本区域”内。
比如:你们夫妻俩和娃娃的户口都是温江的,现在住在锦江区,并且在成都“5+2”区域工作。娃娃2019年就要上小学了,想在锦江区读书,那你们家就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娃娃上学就按锦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入学。提供的《劳动合同》只要是“5+2”区域内的就可以。
5. 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6.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热门问答
成都市教育局对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集中解答了常见的家长疑问,不清楚的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1.  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什么时间办?在哪里办?
“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可咨询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附后)。注意: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2.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➀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➂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➃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➄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注意: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 我的户籍在双流区,准备到锦江区为孩子申请办理入学,不能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但需要提供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4.  我和孩子不在同一户籍,能不能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5. 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怎么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五、温馨提醒: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2019年成都各区随迁子女入学信息采集公告(说明)及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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