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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发文:老师管教学生,这些手段不算体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晗露妈    时间: 2019-11-25 13:59
标题: 教育部发文:老师管教学生,这些手段不算体罚!

当下,体罚和变相体罚,早已不被人们接受。但与此同时,个别学生在校园里屡屡违规,教师却不敢管。有老师为了对学生学业负责而出手管束,反而会面临各方压力,以致赔礼道歉甚至不得不泪别讲台。奖与罚都是教育方式的应有之义,学生成长过程中,鼓励表扬不能少,批评惩戒也不能缺。教师管不了就避而不管,受害的其实是学生。

教育部昨天(22日)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指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教师该不该举起戒尺,重点在于正当惩戒和违规体罚的界定。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意味着什么?教师又该如何把握尺度?

教师:惩戒是为了让学生反思错误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根据学生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惩戒行为。

                                                                                             

在一般惩戒中详细规定了,教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惩戒措施。

对于此次出台的惩戒方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赤土民族中学物理教师黄燕林认为,非常有必要。

黄燕林:“之前我们在教学中遇到违规违纪的学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有了教育惩戒规则,让我们教师敢管、善管。”

                                                                                            

安徽省六安市城北小学老师方芳也认为,明确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更好的认识自己的错误。

方芳:“我是一年级的班主任,通过我几十年的教学经验来看,这样做可以让学生明确地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可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去思考、反思自己应该怎么做。”

但也有家长担忧,目前的惩罚措施对于孩子来说,还是容易伤害自尊,在具体方式上还应改善。

学生家长:“点名惩罚,孩子在所有同学之间他觉得自尊受伤害了,没面子。站立,对孩子这种惩罚也太过分了,一节课时间有点长。但是操场跑一圈比较最合适。他自己跑,大脑能放松,他就会思考他错误在哪里?

老师善用“惩戒”,是对学生负责

近年来,一说到教育惩戒权,教育工作者往往都是一声叹息。不少教师直言,惩戒作为教育者的权力,正在悄然消失。但同时,不当惩戒、体罚学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教育惩戒的边界应该在哪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规则》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

储朝晖:“我觉得征求意见的表述是经过一些推敲的,当然征求意见本身,也是让社会获得更多的意见,让它更完善。尽可能的让教师和学生都知道,应该是遵守这些规范。”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惩戒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中央文件。在当前的形式下,部分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教师面对违规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曾经直言,“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态度。”


                                                                                                         

针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校园霸凌事件,《惩戒规则》在严重惩戒中明确指出,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方式,进行惩戒。

不少家长认为,学生犯错,家长和学校都要及时予以纠正,而不是过多的包庇和纵容。

家长罗丽:“不惩戒学生、不进行管教,学生会越来越放肆,反而是害了他,所以惩戒是有必要的。”


                                                                                                

《惩戒规则》也可避免不当体罚

对于家长担心的不当体罚行为,《惩戒规则》也明确提出,教师不得采取击打、刺扎等体罚行为;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行为;不得辱骂,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惩戒。储朝晖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是为了理顺家校之间的矛盾分歧,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储朝晖:“在现实当中有一些年轻的老师,做法相对比较粗暴,规范既是对学生、也是对教师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是让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家长、教师、还有媒体、公众,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个共识,才能更有效地去行动。”



好的老师应是“严慈同体”,好的教育应是“管教同步”。学校和教师们不是不想要惩戒权,而是如果没有一个细化可操作的惩戒细则作为保障,就会动辄得咎,确实不敢要、要不起。尽快制定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相关规则和细则,让教育惩戒权得到落实,才能让老师和学生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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