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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5-9 15:49
标题: 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须知
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须知

2020年金牛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是指: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高新东区原简阳市的三岔镇、新民乡等12个乡镇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过渡期内视视为简阳户籍予以过渡,过渡期至2020年,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统一执行《实施办法》。


二、入学申请方式


1、积分入学方式:成都市居住证持有者,积分达到 11 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办证入学方式: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未申请积分)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申请人在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提交材料


1. 积分入学方式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在次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③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2. 办证入学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金牛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区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重要提示

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2、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1日。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4月:

27日前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

5月:

① 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② 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6月:

已在我市5+2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6年级学生于5月29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6月2日前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7月:

① 第三周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申请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

② 申请入学学生到安排就读的学校集中报到,各中小学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8月:

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


温馨提示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成都市教育局:http://edu.chengdu.gov.cn/

金牛区教育局:http://www.jinniu.gov.cn/jinniu/c111143/jy.shtml


(2)微信、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咨询;

2、已在本市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2日前(6年级学生于5月29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小升初按2020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金牛区义务教育段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本片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情况下将跨片区统筹或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初中二年级转学生只能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入学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61881673

金牛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87798210、87769786

2020年金牛区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通知书办理地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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