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 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出具已在锦江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提交。
3.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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