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要求,制定本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一)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二)信息采集
1.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三)资料审核
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30日—6月2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四)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2.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6月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3.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4.6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5.6月24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五)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22日—6月23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六)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各学校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一)信息采集与核对
1.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2.在新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4月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同时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新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新都区升学。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都区就读初中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4月27日带上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经审查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二)公办初中入学
(三)民办初中入学
(四)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于5月2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0日—6月1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6月30日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区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3.学位确认
已被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8日—7月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4.入学报到
学生在7月12日—7月15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一)随迁子女
(二)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欢迎光临 VV升学帮 (http://vvsxb.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