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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1、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2、时限、地点
办理时限
2018年5月3 日一5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
2018年5月3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次年5月再作登记,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以2018年四月上旬公布的《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安排》为准。
3、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材料初审
2018年5月3日一5月31日期间进行申请登记。
3、材料复核
6月上旬,由各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名册
6月中、下旬,各登记点公示复核通过名册。
5、发入学通知书
7月第三周,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申请人按照通知书上要求到指定中学、小学报名登记。
4、提交材料
2018年,适用本细则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登记日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4、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7、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5、学位安置
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 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情况积分。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安置由近至远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其他事项
1、学籍均按照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学业考试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完成证书,评优奖励、入团入队等方面与本地学生等同。
2、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当年入学政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3、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4、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毕业年级申请就学。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咨询电话
温江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028-827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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