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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新落户大全,郊县、外地生为了中考统招的家长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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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6:2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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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这两年的发展有目共睹,魅力越来越大,成都户口越来越值钱,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落户成都,但成都不是你想来就想来的。

今天再把成都落户政策说一遍,想落户的朋友个人对号入座哟。



总的来说,落户方式有三种:1、条件入户;2、积分入户;3、其他入户。

方式一:条件入户

条件入户政策:即常说的23+4条,23是国家规定的23项入户政策,4是成都市人才引进的四项入户政策。


1、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1、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准备材料:
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
落户区域:
没有房子的话,各个区域,随意选。有房子,必须落房子区域。
居住登记:执行上略微会有差别,总体上来说,外省不需要居住登记,省内人需要居住登记。

2、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基本条件:
1、应届生的意思,比如今年是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
2、在成都要落实工作,并且购买社保。
3、档案要在成都,报到证也要改派到成都。没有在成都的要调档案来。
准备材料:
第一部分:基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
4、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
第二部分:细节材料
1、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人才中心)
2、劳动合同
3、公司营业执照
4、社保证明
5、入户联系函(也是找人才中心)
落户区域:
有房子的落房子所在区域(可以直系亲属的房子,自己有房子的话必须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没有房子的落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备注:
调档函,现在网上毕业生报道,然后下载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公司盖章,然后拿去人才中心,去的时候带好社保证明,开调档函,回老家调档。然后回学校改派报到证。

3、高校统招新生
前置条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准备材料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7、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4、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前置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必须本人持证到场办理。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5、技能人才入户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单位推荐。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社保:同一单位连续2年以上社保(含2年)
注意:补缴的不行,而且是从你申请之日往前算2年。
证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落户区域的选择规则)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简单说: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子,就可以落单位所在区域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6、夫妻投靠入户
必须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您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您或您的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办理材料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请看下图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住房证明、房产证。
6、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


7、未成年人投靠
办理条件:
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户口在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证明。
5、出生证明。

8、老年父母投靠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
4、住房证明。
5、出生证明。

9、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前置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迁往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报到证(毕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10、退役士兵
具备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样表下载: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输入退役入户:下载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原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3、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
到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1、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分为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三种情况:
1、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13、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军单转的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随配偶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4、父母或岳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母或岳父母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5、子女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二、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三、复员干部安置入户
具备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复员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2、调动入户
具备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具备条件: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分为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的人员,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三种类型: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办公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13、离+退休入户
具备条件: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离(退)休人员入户: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准备材料: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14、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1、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具备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具备条件: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5、收养子女入户
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必须本人持证到现场办理,且夫妻双方到场申请。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16、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带上上面的材料去成都公安局办到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在,最后来成都上户
备注:
1、必须本人持证到现场办理,且夫妻双方到场申请。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17、原本市人回国
具备条件: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8、华侨回国
具备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地户籍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9、港、澳、台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
具备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20、外国人入籍
具备条件:
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原件)
3、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2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具备条件: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准备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2、博士后入户
具备条件: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下载: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3、刑满释放人员
具备条件: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4、人才绿卡
具备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25、随军人员入户
具备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居住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11、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6、新生儿入户
具备条件:
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办理机构:
到新生婴儿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条件落户介绍完了,你符合这些条件,恭喜,你已经是成都人了!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你还可以试试积分落户,积分够了100分,你也可以落户成都的。

方式二:积分入户

9月15日,是成都公布积分入户分值的时刻,你几分,够不够100分的落户资格?


1、受理时间

积分入户,每年申请一次,受理时间是当年6月1日,至7月97日。

2、申请资格

全名居住证积分入户,只有满足5年社保才有基本的申请资格。分高者得名额,每年6-7月申报积分,9月下旬公布分值以及结果,获得资格的人就能落户。




3、积分明细

4、受理地点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
5、备注
       网上预约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提前预约居住证积分申办时间。


6、积分结果查询

9月15日,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7、积分入户名单公示

9月25日,申请人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查询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5天。

8、入户办理

10月1日至11月30日。进入2018年度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名单的人员,须按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前往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除了条件入户、积分入户,还有一个其他入户,也就是2017年政策遗留下来的一些入户,很少,但也有。

方式三:其他遗留入户

1、购房入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员办理入户
具备条件:
2014年6月1日前:70平
2014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90平+一年社保
准备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入户申请表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找下当地派出所,也可以问问居委会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
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2、户口平迁
具备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
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准备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3、新生儿入户
具备条件:
父母是集体户口的,只有当孩子是新生儿的时候,才能挂靠。
如果不是新生儿,那小孩的户口是不能跟过来的哦~
准备材料:
1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页原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4准生证,  
5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已买房但未交房的要带上购房合同原件)。
办理机构:
1、带上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不需要复印件)到新生儿要落户的人才中心去开接受涵,只有人才市场开了这个接收涵,公安局才会给娃娃上户。
2、就是带上人才市场给你开的接收涵和户口空白页去对应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即可,希望能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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