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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成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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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8:09: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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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办〔2020〕7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于4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市直属(直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优化入学工作流程
    (一)统一网上报名。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统一组织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应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确定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统一公开信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市)县、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本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二)残疾儿童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区(市)县政府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2020年成都市小升初日程安排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2020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

①有公办小学实行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3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②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2020年成都市小升初日程安排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热问热答


Q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是否规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二选一?
A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民办学校。

Q公民同招的流程是怎样安排的?
A公民同招即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确定学位、同步注册学籍。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Q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公办学位如何保障?
A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Q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是否会被统筹安排学位?
A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确定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Q民办学校能否跨区域招生?
A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跨区域招生。

Q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A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也可填报未招足民办学校的补招计划。

Q培训机构可以向学校推荐生源吗?
A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电脑随机录取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随机确定学位的过程。如遇有人宣称可以通过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暗箱操作,请家长依法举报或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Q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A民办一贯制学校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020年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三十问


1政策变化

Q1政策有哪些变化?
A1.小升初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结果查询、学位确定等。

2信息采集

Q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都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吗?
A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一信息采集”。无论是拟就读公办学校,还是要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先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的填报或完善。

Q3小一入学信息采集什么时候进行?
A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于5月11-22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
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的,于5月11-22日到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参加5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Q4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参加小学报名吗?
A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当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具体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Q5小升初信息采集什么时候进行?
A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5月8-15日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Q6小升初信息采集有哪些要求?
A1.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并按学生户籍统一提交给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在户籍所在地升学。

2.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示户口簿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在信息采集期间,该类学生家长可先与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其做好信息采集。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符合成都市随迁子女条件,且需在成都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5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3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Q7哪些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A1.成都市户籍学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成都市外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

Q8民办小学什么时候报名?
A自愿就读民办小学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于6月15-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于6月17-18日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Q9民办初中什么时候报名?
A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9-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成都市外户籍小学毕业生于6月21-22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Q10可填报几个志愿?
A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志愿。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可对已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作修改。

Q11可以到现场报名吗?
A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4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Q12可由学校组织录取吗?
A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审批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温馨提示:电脑随机录取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随机确定学位的过程。个别不法份子利用录取的随机性和家长的迫切心理,宣称可以找关系帮助学生取得录取学位,借机骗取钱财。如遇有人宣称可以暗箱操作,请家长依法举报或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Q13招生计划及范围是怎么样确定的?
A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

Q14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吗?
A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Q15拟直升的学生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吗?
A民办一贯制学校学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Q16可以拒绝接收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吗?
A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Q17参加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的“占坑”考试有用吗?
A没有用。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各位家长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以“招生中介”“占坑考试”等名义的欺骗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组织“占坑”考试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事发地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


5学位确定


Q18公办小学如何确定学位?
A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Q19公办小学入学如何进行资料审核?
A成都市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行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然后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6月1-5日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Q20公办学校小升初如何确定学位?
A1.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2.郊区新城初中学校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

Q21民办学校如何确定学位?
A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Q22如果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可以放弃吗?
A家长在网上报名前,须了解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根据孩子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报名并填报志愿。
成都市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确定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Q23市直属(直管)学校具体怎样招生入学?
A市直属(直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其招生入学细则将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公布。

Q24如何最终确定学位?
A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家长须于6月29-30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须于7月18-1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默认为公办学位。


6随迁子女入学

Q25什么时间办理?
A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Q26需要哪些材料?
A1. 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Q27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是怎么样的?
A1.小学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升初: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就读小学。申请了随迁子女入学的成都市户籍学生不再参加户籍地的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 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以上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还可参加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7成都市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

Q28单集体户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A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市集体户籍,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非成都市集体户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按当年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

Q29双集体户子女如何申请入学?
A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该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信息公开

Q30区(市)县什么时候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A4月30日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通过教育局、学校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各区(市)县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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