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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公开征求《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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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09:3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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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成都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建立保障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机制,随迁子女就学得到妥善安置。


2020年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80 号),对“居住引导指标”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计算” ,并规定“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根据上述要求,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

传真:61881699;电子邮箱:PTJYC2006@163.com

附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3



附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外户籍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外户籍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二、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4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入学申请


1.积分申请入学

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申请当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2.材料申请入学

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监护人应于申请当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通过审核人员根据学校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三、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三)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成都市教育局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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