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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出台的《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填报志愿问题,有了与往年不太一样的规定,原文如下:“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依序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如遇同一学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志愿序号靠前的学校优先录取”。
光是按字面意思解读,那么今年看起来,家长们虽然网报民办学校仍然是三所,但是网报次序上就会有点讲究了。
如果正常情况下,孩子考上了第一志愿的学校,且正好第一志愿的学校就是自己想去的学校,那么值得恭喜。
如果孩子没考上第一志愿的学校,但考上了第二志愿的学校,且正好是自己想去的学校,且正好第二志愿学校还没有收满,那么也值得恭喜,以此类推。
但是,如果孩子的分数不够第一志愿学校,但是够上第二志愿学校了,而由于第二志愿学校已经收满了填他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好绕),那就有可能不被录取。
另外,要知道很多时候,我们不但要看学校,还要看班型,如果孩子考上第一志愿的学校,但不是喜欢的班型,本来按分数,第二志愿的学校也能考上,且能进入自己的理想班型,但因为按政策,他会被第一志愿学校先行录取。那就不能去到自己理想的班型。
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怕第一志愿没考上,第二志愿考上也不录取你,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之前已经占坑的学校填报成第二志愿,而把目标学校填报成第一志愿。占坑学校已经收取了坑费,按理说就已经把你的名额留出来了,哪怕是第二志愿,有协议在前,他也必须收了,除非坑校要求你必须填报第一志愿。
如果没有坑校,那么填报志愿时,第二志愿就要求稳,尽量填报孩子一定能考上的学校,或者填报还有较多名额的学校。
毕竟是今年新出的政策,最后志愿方面会怎么解决呢,有没有孩子因为志愿次序的原因而高分落榜呢,还是学校和家长们最后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如意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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