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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看到这篇题为“广东首次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教育惩罚学生”,突生慰藉,心中不禁感慨,老师们终于可以挺直了腰……于是乎,赶紧深挖,结果却让本人的欢畅心情一落千丈,好似被一只无形的手狠狠的抽了一计耳光!全文内容却如下: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首次在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在有关学校教育惩戒和违纪处理的方面,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但同时,在教职工管理要求上,草案也明确提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对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最高可开除学籍;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若在校园发现学生出现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殴打、勒索他人等情况,学校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草案提出,对于不良行为学生的法治教育,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专门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小编再次赶紧往更深处挖掘,想挖到《条例》“草案”的原文细览之。不过遗憾的是,不论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官网还是网络“度娘”,小编就是没有发现《条例》“草案”的真身!由于时间原因,不得不放弃继续深挖,因为小编需要做其他事来混口饭吃,说穿了也就是要在此发表发表自己的拙见。
由于小编并未搜到文件真身,小编也就只好针对以上标题文章内容发表一些自己粗浅的见地,不喜也请勿喷: 1、 文章标题中有“教育惩罚学生”一语。 “教育”么?老师们一直都在默默地做着; “惩罚”么?现在的一线老师谁敢说“敢”字! (读完文章全文,感觉被骗了,所以很失意)
2、 文章第二段提到了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而在第三段又提到了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于是问题来了,我想请问《条例》的制定者们,教育惩罚措施 是什么?或可这样理解: 不得殴打=不能打; 不得侮辱=不能骂; 不得体罚=不罚站、不罚作业和写字……(也就是不处罚学生从事任何耗费体力的事,难道留着体力好和老师耗么!) (这样认为或是有些极端,还望受众能理解。) 那么请问,老师们该怎样处罚学生?难道罚钱罚款,那么这钱款又该由谁来出,可能吗?或是就只能这样罚,让老师对着学生跪下,请求学生,你打我吧,骂我吧,罚我吧,只要你高兴,只要你乖乖听话,怎样都成?!这样做或许能赢得学生的一丝丝内疚和自责吗?……
说心里话,小编出生于教师之家,也当过学生,一直对教师这个职业有着一种颇为复杂的心情,所以最终与这个神圣的职业失之交臂。 那个时代,作为小学教师的父亲对不听话的学生那可谓一个严厉(父亲是一个当过兵的人,文化并不多),完全可以用严惩不贷来形容,凡在他执教过的地方,都是以打学生“猛”出了名的。很“不幸”的是小编的整个小学时光几乎就落在了父亲的手中。父亲虽是教师,但除了教书,却是一位寡言之人,对待“坏”学生,除了用眼睛恨,那就是打。小编落在他老人家手中,真没少挨打,一旦犯错,那就是被罚跪着用教棍猛打,与小编同流合污的“共犯”却总会比着本人少挨几下…… 那个时代,在同父亲一起从学校回家的路上,遇上家长打招呼,几乎都是说的是,如果自家孩子不听话,请老师狠狠收拾,往死里打。(但前两年听退休的父亲提起过,当时就只有一位好似村长的儿子在班里与小编一起读过书,村长曾单独向父亲打过招呼,别对他的孩子下招,他的孩子是要做大事的人。父亲于是便对其子总是“法外施恩”,但就目前来看,这名儿子现在好像很不怎么样。) 更早之前,那时父亲已临近退休,而我也早已成家,笑谈小编孩提时代在学校和同学一起挨打父亲的事,问父亲现在还会打学生吗?父亲总是很无奈的说道:“现在么?谁还敢管谁呢,爱听不听,爱学不学,只要不影响课堂,不出现安全事故便罢,惹不起啊!”(特别说明:父亲并不是一位不负责的老师,至少在当下,还没有多少比父亲更尽责的老师。)
曾几何时,不就发生了一起警察滥用职权抓老师的事件吗?! 湖南株洲的一名女生因为迟到,被班主任老师罚站,结果却出了很严重的问题。 女生的父亲是本地派出所的副所长,得知女儿罚站后,他竟然把女老师抓了起来,非法关押7个小时才放人。最后,这名滥用职权的副所长仅被处以停职。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小编不得而知,也不想深挖,无趣,我又能怎样呢?反过来想,这位副所长也该是老师教出来的吧?! 但这件事,也就体现了教师在当今社会的尴尬处境,好似根本没身份,没地位,说穿了教师从根本上没有得到社会真正的尊重。感觉口头上的尊师重教,全是放的空炮!这也正是我前面提到的复杂情感。
在小编的高中母校,在小编出身社会后的多年之后,也曾出现过一起事件。似乎是某房管局工作人员,有一官半职的,其孩子或是亲戚孩子,违反校规校纪,翻越学校围墙,不幸摔伤严重,最终也是以聚众武力讨伐学校……而后也好像是被停职处理,最后结果也好似不了了之。(此案仅有小范围传播)
在小编家乡,也还出现过。学生刚毕业,老师随即就被学生和家长请吃“罚酒”的情况……(在此不想再多说)
总之,各种花式案例,百度一下,比比皆是。
话说回来,再说这广东《条例》,小编得说,在不究其因,不究其果的情况下,出台一个这样不伦不类,不清不楚的《条例》,能起什么作用呢?!也难怪在网上一搜,出现的却是众人都支持,却又都一片唏嘘之声的尴尬势头!
小编才疏学浅,也说不出什么大道理。小编曾读书时,也曾有几分天赋,只是没用在正份上,多用在了和老师斗智斗勇了(除了小学)。或如果不是出生在教师之家,或是不受书香“侵扰”,我也或会对这《条例》大肆褒扬,但此时我的确扬不起来。
小编现在也有小孩,在孩子受教育的这个过程中,小编一直告诉孩子,老师必须尊重(当然得除去极个别的害群之马),越是对你严厉的老师越是值得尊重……(这和小编的成长历程是有关系的)
话不多说,或没几天几夜是说不完的。小编最后想要说的是,请相关部门(有时虽然不太好找)在制定政策或条例什么的时候,多长长心,凡事三思而后行之,多追根溯源。在小编看来,怎么都觉着这《条例》倒像是约束老师的,自欺欺人罢了!也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和我一样看法的呢?
也告诫家长们,如果现在孩子没有老师愿意去进行有效的管教,当孩子长大了,也许就会有另外工种的人替你管教,别等到那时才为自己和孩子流下后悔的眼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