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对象
双流区户籍适龄儿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二、信息采集审核材料
法定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三、日程安排:
1、5月27日至31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陆“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6月3日至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属镇街任意一所公办小学进行入学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审核确认后信息采集成功。
3、6月14日
各公办小学公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名单。
4、6月19日
区教育局及各公办小学公布划片范围。
5、6月21日
各公办小学公布入学名单。
6、8月30日
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
1. 采集信息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采集信息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2.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双流区2019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本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双教函〔2018〕222号)文件相关规定统筹确定学位。
3.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属镇(街道)或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只有一方为双流区集体户籍,由外地户籍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按照《成都市双流区2019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本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双教函[2018]222号)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双流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