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其实,我们在去年12月和今年2月 两次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 也及时回复了家长在微信后台的各类留言 为进一步方便家长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将按时间段温馨提醒家长 千万不要错过哦 如果您还有疑问 还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成华区教育局 小学教育科:84321830 中学教育科:84364120
五月 提交资料、进入初审
第一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时间:2017年5月向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前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4.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居住直系亲属(申请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房产者:需提供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效的法定直系亲属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同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双方需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其在成华区无自购房。《房屋信息摘要》、《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可在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房管局房产政务分中心二楼自助打印。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同时出示由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申请人可在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权为单位,需出具该单位兼章的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该宿舍《房屋信息摘要》; 如宿舍为单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集体宿舍的其他极特殊情况由街办实地调查后按照文件精神酌情处置)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5.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暂无需申请人提供,其缴纳情况将由成华区人社局统一核查。(如申请人缴纳的为省社保,该证明材料请自行打印。)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接受初审 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时间:5月2日—31日工作时间内 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经街办对照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备查。街办在1—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送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在第3—5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后对通过审核者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 、关于办理对象范围的界定: 在成华区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 、关于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说明: 申请人在向街办提交证明材料时,无需提供明细清单,其缴纳情况将由区人社局统一核查。 持派出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的申请人,其社保缴纳情况的要求与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的要求相同。 经街办初审合格,申请人在2017年7月15日—17日到拟就读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时,需同时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兼章的我市2017年5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如无法出具,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3、已在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5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将该通知书交回现就读学校。 4 、截止2017年8月31日(含31日)不满6岁的儿童不予办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 、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查为虚假,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