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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中考加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 按照《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8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60号)有关规定,给予在蓉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加5分的优惠政策,为保证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我区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考加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见附件,报电子件及纸质一份); 2.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及子女页);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蓉创业、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在线认证(全程网办)。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见附件,报电子件及纸质一份); 2.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及子女页); 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4.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蓉创业、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金牛区户籍留学回国人员于2018年4月26日前到金牛区人社局(地址:金牛区沙湾路65号9-10办公室)申报。 (二)区人社局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形成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名册,报市招办予以实施加分。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在教育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再次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打造人才引进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金志红,刘跃, 联系电话:028-87705569。 电子邮箱:jnrckf@163.com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
说明:1.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本人及子女基本信息原件、复印件,填写本表; 2.考生凭本人帐号、密码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后,可以查询本人加分资格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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