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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转学原则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转学需要的材料 小学初中学生转学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初中学生转学学籍卡片原件(原校须复制一份留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高中学生转学 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表、体格检查表、会考成绩。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怎样办理借读手续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老家无监护人的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就业证(务工证)、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成绩册。 家长须持以上证明到所住管片学校申请入学。对确实有接收学生困难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附件一:
天府新区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上述区域务工且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居住的人员。 办理时间 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 5月工作日 1. 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 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并对初审合格者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6月7日前 已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中小学就读学生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学校。 7月 1. 第三周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2. 申请入学学生到安排的学校集中报到,各中小学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学位。 8月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人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这7个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五)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信息摘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和《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在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六)除申请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温馨提示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三)已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六)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2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成都天府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地 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2012室 联系电话:028-68772822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028-68381079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028-85631706 成都天府新区正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正兴街道顺圣路198号 联系电话:028-85674699 成都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永兴街道簧筱新村广场 联系电话:028-85661599 成都天府新区合江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合江街道莓仙路84号 联系电话:028-85668168 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兴隆街道正街53号 成都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兴街道凉水村1组306号 联系电话:028-85895670 成都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组39号 联系电话:028-85693920 成都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太平街道政府街999号 联系电话:028-85661118 成都天府新区大林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林街道思源路120号 联系电话:028-85690678 成都天府新区煎茶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煎茶正溪下街19号 联系电话:028-85699339 成都天府新区万安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191号 联系电话:028-85611990 成都天府新区白沙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白沙街道白沙街39号 联系电话:028-85614509 成都天府新区三星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三星街道正街30-34号 联系电话:028-85660200
附件二: 一、服务对象:锦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材料: 1.监护人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与户籍一致的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4.家长申请。 三、办理时间:每年6月25日-7月5日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