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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工委〔2020〕4号)文件精神,遵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1〕32号)安排,为做好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简称:新区)2021年幼升小、小升初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生对象
(一)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驻新区的企(事)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员工子女 ■ 企(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与上述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2)自2021年6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个体工商户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人在新区办理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税(或免税); (3)自2021年6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合法经营满3个月。
(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2. 编外聘用人员须具备,自2021年6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上述三类入学对象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初中七年级的,须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
02 招生学校主要信息
03 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1个新区民办学校入学志愿,同时可自愿填报2个新区民办学校补录顺序意愿。
04 资料审核 (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新区户籍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少年 ■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无需到现场审核。 ■ 进藏干部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二)入驻新区的企(事)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员工子女 ■ 企(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1)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劳动合同; (3)社保清单。 ■ 个体工商户 (1)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1)营业执照; (2)涉税事项查询表。
(三)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1.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2. 新区机关(含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3. 编外聘用人员须提供社保清单。
审核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14-16号展厅15号馆(地铁1号线广州路站F口旁)
05 录取办法
本次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一)入学志愿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报名学生;若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补充录取 已填报民办学校补录意愿,且未被入学志愿学校录取者,参加学校本批次剩余计划的补充录取,若需参加补录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参加该校补录第一意愿录取的学生;若需参加补录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本批次剩余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补录第一意愿未录取者,可按上述规则参加补录第二意愿的录取。
06 其他
(一)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已填报新区民办学校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按规定时间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公、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小学学位确认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小升初学位确认时间为7月13日至14日。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
(三)在入学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相关人员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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