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注: 1.“招生办法”一栏限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填报。
2.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包括学平险(商业保险)。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3.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学校拟调整本年度招生办法、新生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课程设置等均应通过风评后填报本栏(中、高风险的不可实行,低风险的应设置应急预案)。 4.招生方案应经学校理事会(或其他学校决策机构)决议,理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