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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教函〔2020〕67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应急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应急安全管理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 施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
成都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
二、优待对象范围
优待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一)烈士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五)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三、学前教育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学前教育时,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位情况就近协调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消防救援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学前教育优待的,应持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并公示后,应于当年通知的资料审核日5月15日前(2020年为6月10日)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
四、义务教育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义务教育时,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划片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消防救援人员为其子女办理义务教育优待的,应于当年通知的资料审核日5月31日前(2020年为6月15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区(市)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认定并公示后,向区(市)县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就学。
五、中考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
2.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加分优待工作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布置。审查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2020年为6月10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加盖公章送成都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收到名单并审核后,交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统一公示,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予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市应急管理局接受考生申诉后,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以正式公函形式告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公布、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若享受以上加分优待的同时,还有其他加分照顾的,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不再累加。
六、普高转学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办理普通高中转学的,可向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并公示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交由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或参照转出学校情况,协调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七、中职教育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八、教育资助
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给予生活补助;在公办学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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