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8年成都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救助工作认定开始,全市有23所(名单附后)学校招收“宏志生”。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8年5月18日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宏志生”申请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遭遇重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下列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4月20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为: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 需提交的复审资料为: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附:招生学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