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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我区范围内流动人员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
2.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3.过渡期间内,高新东区户籍流动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按政策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
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三、须注意事项
(一)关于小一新生入学年龄认定 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满6岁的儿童。
(二)关于转学生申请的受理 1.申请非毕业年级由市外转入,须提交原就读学校打印签章的国网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已在“5+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该区域内转学。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关于小升初的相关事宜 1.已在“5+2”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需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其余年级学生请于6月7日前将本通知书(原件)交回现就读学校。逾期不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审核 1.持成都市社保的申请人:在街办进行初审时无需提供缴纳明细清单,其缴纳情况将由区人社局统一核查。经街办初审合格,在2019年7月15日—17日(小学)、7月20日—21日(中学)到拟就读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时,需向学校出具由人社部门兼章的我市2019年5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如无法出具,则此次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持四川省社保的申请人初审时需自行打印。
(五)关于积分申报 1.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2.通过积分方式办理的申请人,积分需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六)关于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查验
申请人(含材料办理方式、积分办理方式)须提供截止2019年5月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登记地址一致的居住证等)。街办后期也将通过公安系统对申请人在我区居住轨迹进行查验。
(七)在资料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温馨提示
(一)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尽快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二)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三)请2020年秋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成华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登记点信息公示 ↓↓↓↓↓
小学咨询电话:84321830(成华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364120(成华区教育局中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