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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印发《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
确诊患者救治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
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教函〔2020〕69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卫健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市)县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区(市)县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
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入园
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号)规定:“切实解决好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的后顾之忧,为其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机会”。
二、优待对象
成都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以下人员:
1.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含军队援鄂医疗队人员);
2.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含成都市援甘孜州医务人员);
3.成都市疾控中心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疾控人员。
三、优待办法
(一)学前教育
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申请在子女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园,由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申请人意愿安排入园。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园所需计划可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计划中新增。
(二)义务教育
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子女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由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申请人意愿安排就学(申请就读市直属直管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校所需计划可在相关学校招生计划中新增。
(三)高中教育
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达到当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线后,由学生户籍或学籍地所在招生区域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在相关学校及其校区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校所需计划在相关学校招生计划中新增,保障指标到校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计划不减少。
四、办理流程
(一)人员认定
1.援鄂援甘医疗队全体人员。
2.省指挥部定点医院、市疾控中心:按优待对象要求收集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连同纪检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020年6月15日前,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总花名册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连同EXCEL电子版材料报送指定邮箱(cdswsjrsc@163.com)。市卫健委汇总人员花名册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6月25日前以正式公函、花名册同时刻录光盘报送市教育局(后期根据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市卫健委定期向市教育局补充报送名单)。
(二)入学入园申请
1.学前教育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向本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申请在居住地入园的,还应提供其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20日(2020年为7月20日)前将当年的医务人员子女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义务教育
(1)申请就读区(市)县所属学校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向本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申请在居住地入学的,还应提供其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20日(2020年为7月20日)前将当年的医务人员子女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申请就读市直属(直管)学校初中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发送到市教育局指定邮箱([url=mailtojec2009@163.com]Pjec2009@163.com[/url])。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初中的,其子女户籍或居住地须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市)县范围内。
3.高中教育
(1)申请在本市“5+2”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高中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升学所在地不在户籍地的,还应提供在升学区域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发送到市教育局指定邮箱([url=mailtojec2009@163.com]Pjec2009@163.com[/url])。由市教育局审核后交市教育考试院在高中招生录取中按政策规定办理。
(2)申请在本市非“5+2”区域就读高中的。申请人向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升学所在地不在户籍地的,还应提供在升学区域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经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按政策规定办理。非“5+2”区域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20日(2020年为7月20日)前将当年的医务人员子女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4.高考服务。申请人于当年高考报名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2020年为7月13日前向高考报名点提出申请)。招生考试机构按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按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提供高考“一对一”提醒和志愿指导等服务。
五、其他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如实填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部门、卫健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认真审核把关,不得扩大泛化优待对象范围。
(二)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申请子女就学可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教育优待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政策适用。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2.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申请表
附件1
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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