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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及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同时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此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
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成为此次整治重点之一。《通知》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同时,在减负的整体要求下,《通知》对开展学科类及竞赛相关的培训机构给出了一系列禁止规定:
1、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也在此次重点整治范围之内: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证。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可谓彰显了教育部的整顿决心: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国家督学杨国顺曾在解读“一标准两办法”时称,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开展的过度、过量、过重的课外培训学习,加剧了家长及学生盲目择校的“焦虑症”,加剧了学生难以承受过重课外负担的“迷茫症”,加剧了社会对学校教育不解误解所产生的“恐慌症”。他认为,这些症状亟待根治,培训机构应从“育分”转向“育人”的改革方向,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亮点展示: 1 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通知》首次明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家长透露,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堂上,不少内容是“提前教学”,大量内容超出教纲。相信今后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将受到监管,授课时间也有限制。 2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竞赛 《通知》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奥赛”,并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对这些未经批准的竞赛,一直没有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 今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生考试成绩,均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3 严管严查学校和教师不规矩行为 同时,要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 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业内人士介绍,修订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17年9月起实施的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意味着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应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营利性机构还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为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社会观点: 培优只因“吃不饱” 有家长表示,对于学有余力的孩子来说,公办学校的课程确实无法满足他们。 “老师又不能开小灶,一旦收钱就是有偿补课,即使家长自愿也不行。怎么办呢?只能送到各种培优机构。”家长希望主管部门给各学科有特长的孩子一个“用武之地”,也解放那些对奥数没有兴趣的孩子,“学校应该设置大量供不同兴趣、天赋、特长的学生选择的课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选择真正想学的东西。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全情投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长应该有定力 也家长认为,很多家长过于焦虑,定力不够,却把“锅”甩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 “我的孩子成绩中等,我认为他在学校受到的教育足够了,因此没有让他参加校外培训。但是,很多跟我家孩子一样的小朋友,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自己要求或被家长送去各种培训班。”家长刘先生这样说,“当前的教育生态是‘全民培优’,一批批孩子涌向各种培训机构。很多家长叫苦连天的同时,指责学校教育不到位、主管部门没尽责,却从不反思自身的原因,这是不对的。”
监管难题: 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般不看办学资质,只认口碑和老师、家长的推荐。正是家长们这样的漠视,使得培训机构超范围教学的现象大行其道。 有教育界人士表示说:“只有举报、投诉多了,主管部门才会去查。但现状是,几乎没有家长举报培训机构超范围教学,因此打擦边球的培训机构越来越多。” 教育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有些培训机构并非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也含有“教育咨询”“文化培训”功能,这使得教育培训机构天生有了商业企业性质,使得培训市场出现“表面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局面。 因些建议,教育、工商部门应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能,鼓励教育评估组织参与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建立全国联网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及统一数据库、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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