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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具备条件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结合我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区域,小学一年级学位十分紧张,我市中心城区(包括青羊区)仍以8月31日为入学为入学年龄时间截点,确保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
入学安置对象包括:
1.青羊区户籍儿童;
2.在青羊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符合其他相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港澳台、外籍人士子女;进藏干部子女;局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
二、本区户籍生入学
1、温馨提示
2019年,青羊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限在以下区域内: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和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5月20-24日 | 青羊区教育局发布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 5月27-31日 | | 6月3日-10日(法定假日除外)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 6月14日 | 青羊区教育局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 6月19日 | 青羊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各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 6月21日 | 青羊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各公办小学入学名单。 | 8月31日前 |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 3、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
4、网报地址
xr.cdzk.org(5月2了日启用)
5、安置方式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6、其他
1.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迟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于5月27日-31日前,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指定入学报名登记点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和参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青羊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3.在入学安置中,优先解决服务范围内全产权对口入学(即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地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4.个别学位紧张的区域,按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其他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执行。
三、本区户籍生转学
1、登记时间
春季:寒假放假后第一周(工作曰)
秋季:7月8日-12日
2、登记地点
区教育局(201办公室)
3、登记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统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房产信息资料(房产证、公/廉租房协议等,需原件、复印件);
3.《青羊区户籍学生转学信息登记表》(青羊区教育局1楼学生家长咨询中心领取);
4.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就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重要提示:
青羊区区内不办理转学;
毕业年级下期不办理转学;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安置方式
根据户籍所在地周边学校转入年级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四、201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转)
1、登记吋间
2018年5月
2、登记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点
3、登记所需材料
(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 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袓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租用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申请积分办理方式
•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与本区域(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4、安置方式
根据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转)学
重要提示:
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五、港澳台、外籍人士子女小学入(转)
1、登记时间
6月中下旬(工作日)
2、登记地点
区教育局(201办公室)
3、登记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台胞证(台湾地区学生);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地区和外籍学
生);
3.派出所出具的《外籍人士暂住登记表》;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本区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
6.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用)。
4、安置方式
根据实际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转)学。
六、进藏干部子女小学入(转)
1、登记时间
6月中下旬(工作日)
2、登记地点
区教育局(201办公室)
3、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属于进藏干部政策范围内的西藏工作单位证明和工作证(驻藏部队:学生证明和军官证);
2.进藏干部(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进藏干部(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为本区的有效证明;
3.学生的户口簿;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用)。
4、安置方式
根据进藏干部(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或原户籍地统筹安排入(转)学。
七、高层次子女小学入(转)学
1、登记时间
4月8日-5月31日(工作日)
2、登记地点
区教育局(201办公室)
3、登记所需材料
1.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和省、市人事部门签章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入学申请表》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联系表》;
2.高层次人才与学生的户口簿;
3.学生的出生证明;
4.层1层次人才实名所属房广或租房信息;
5.原学校就读证明和未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政策的有效证明(转学用)。
4、安置方式
按照省、市两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文件进行安置。
八、军人子女小学入(转)学
1、登记时间
5月15日前
2、登记地点
成都警备区
3、登记所需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部队单位证明和军官证;
2.学生的户口簿;
3.学生的出生证明;
4.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5.原学校就读证明(转学用)。
4、安置方式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名单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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