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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府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
二、办理相关事项 办理时间:2020年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其他事项:审核通过人员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学位
提交材料方式“二选一”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其中一种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如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或者免于纳税证明《核定定额通知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提交原件)。 (提示:提供的合同需在有效期内,如合同单位签章上没有机构代码无法验真伪,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如就业地为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或者代理点,总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区域,需总公司开具证明加盖鲜章)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提示:缴纳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缴纳不能中断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用途为“住宅”)。 (提示:持购房合同,截止5月1日合同上交房时间需满一年且实际交房;持房产证,截止5月1日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应满一年)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产相关资料参照上一条自购房者,时间满一年):提供房产证明和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提示:截止5月1日,租赁登记时间满一年且不能中断)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提示:单位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为单位)
(二)积分办理(积分办理可以咨询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公安办证大厅相关工作窗口)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除提交(一)或(二)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四)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除提交(一)或(二)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办理流程 5月——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对初审合格者,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7月——(1)第三周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的就读学校。(2)申请人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接受材料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学位。 8月——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手续。
四、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如下图)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小学毕业年级的在校生于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现就读学校。逾期不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五、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教育处 地 址:成都天府新区湖畔路366号(科学城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303室) 联系电话:初中028-68772828;小学028-61654302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028-68381111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028-6835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