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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最近发现:此前一审提交条例草案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 据报道,条例草案一审稿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围绕教育惩戒权的条款曾引起与会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 教育界的代表普遍为“罚站罚跑”写进法规“点赞”,认为这将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有利于消除老师担忧,破解学校慑于家长压力而“不敢管”的困境。 但有代表认为,“罚站罚跑”本质上仍是体罚,会对被罚学生心理、名誉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不宜通过法律明确予以惩处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们普遍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对“罚站罚跑”应当秉持谦抑审慎的态度。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对“罚站罚跑”的处理上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在不将此明确写入条款的同时,也明确将教育惩戒的具体规定下放学校主管部门,可以由其来确定采用何种惩戒措施。 据了解,一审审议倾向于认为,原草案中的教育惩罚具体措施不能广泛适用于各年龄段和各教育类型学生群体,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合理可行的惩戒措施等,建议将具体措施删除,可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在此次征求意见中,“关于教育惩戒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列为征求重点,这意味着该条款仍有进一步讨论修改的空间。
教师该如何管理学生? “罚跑罚站”到底是不是适合的惩戒方式?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一些媒体的观点 教师怎么惩戒学生才合适 不能再和稀泥了 当下,体罚和变相体罚,早已不被人们接受。但另一种现象也应注意,个别学生在校园里屡屡违规,教师却不敢管。有老师为了对学生学业负责而出手管束,反而会面临各方压力,以致赔礼道歉甚至不得不泪别讲台。 奖与罚都是教育方式的应有之义,学生成长过程中,鼓励表扬不能少,批评惩戒也不能缺。教师管不了就避而不管,受害的其实是学生,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 不过,在保障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上,基于种种权衡,在不少地方显得“谨慎”有余,行动不足。即便是先行一步的广东,也选择删除“罚站罚跑”条款,这或许是一种必要的慎重行事。不过,如果上级部门都不敢直面争议,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敢在这方面自行做主吗? 好的老师应是“严慈同体”,好的教育应是“管教同步”。学校和教师们不是不想要惩戒权,而是如果没有一个细化可操作的惩戒细则作为保障,就会动辄得咎,确实不敢要、要不起。 教师该不该管学生、怎么管,怎么惩戒才合适,不能再和稀泥了。当务之急是针对教育惩戒权制定相关规则和细则,让老师和学生都有充分保障,从而让教育惩戒权得到落实,让真心负责的老师不再寒心。
“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护犊家长“吓退”老师戒尺… 老师们为何不敢举起戒尺,从一些新闻中可见端倪:老师批评学生只考3分,被家长暴打致住院;孩子座位被调整,家长投诉要求换班主任;老师通报孩子成绩,被“差生”家长要求登门道歉;孩子犯错被叫家长,家长带着律师和录音笔来校对峙…… “一些家长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云南大学附属小学校长谢静从教30年了,她深刻感受到这些年家长在管束孩子方面明显的态度变化,“家长不再像上个世纪那样,认为严管才是厚爱,现在护犊成了主流。与此同时,孩子自尊心更强,抗挫抗压能力却更弱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吁、探索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受访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们认为,从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在白纸黑字与现实操作之间,尚有几道坎需要跨越。 第一道坎,是“发育不全”的家校联动。些家长的“玻璃心”和“应激维权”,成为横亘在孩子健康成长之路的“天堑”。 第二道坎,是“暧昧不清”的界限细则。江西南昌站前路小学教师李屏认为,目前惩戒的形式、范围、程序等都缺乏明晰的法规界定,导致教师行使惩戒权出现“法出无源”的困境。 江西井冈山小学校长张青云认为,要让老师用好“戒尺”,关键在于有明确的法规细则为教师壮胆撑腰。“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有可操作性。不妨拟出清单式管理条例,既明确原则性的红线底线,又明确可以实施的惩戒方式内容。厘清边界,才能握住戒尺。”
如何把握好惩戒尺度 是立法细化教育惩戒权的难点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教育惩戒权作出具体规定,中小学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老师到底应该怎么管,亟待教育惩戒权明确界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告诉记者,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惩戒权给予了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更没有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及尺度,实施的方式、范围、限度及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 如何把握好惩戒尺度是立法细化教育惩戒权的难点。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教育惩戒权的细则时不应太过具体。 “一个基本原则是要给教师自主裁量权,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制定得太详细,反而让教师的惩戒权力变窄。”储朝晖认为,此次《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也意味着可以给予更多的教师自主裁量权。“《征求意见稿》也在原则上确定了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那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 储朝晖认为,惩戒尺度是行使惩戒权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超过这个尺度,教师的惩戒就变成了体罚,显然不符合教育的基本精神。但如何把握具体的尺度,还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来判定。 不同地区、年龄对教育有不同要求。储朝晖认为,要发挥惩戒的作用,还要尽可能让学生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惩戒。“事先与学生建立好规则,甚至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这样学生可以意识到自己应该遵守规则,在自己违背规则时也理应受到惩戒。” “当然还有防止惩戒权不被滥用的问题。”储朝晖说。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教师素养较低,教育相对落后的情况。针对这种客观情况,储朝晖认为,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改变。储朝晖认为,把握好惩戒尺度当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权力滥用,但师生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是解决惩戒权滥用的关键。
背景资料 梳理发现,除了广东省,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探索通过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 2017年2月,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今年10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条例明确,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除地方外,今年7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今年8月1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关于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回应教师惩戒权问题时表示,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当前正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尽力加快细则的研制和出台。
“广东教师惩戒权删‘罚站罚跑’”一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整理了一些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一起来看看吧~ @跑来跑克:适当惩戒百分百有益于教育,发生纠纷可以从班里其他孩子,以及老师的同事了解其职业素养,该撑老师的必须撑老师,该纠正的也必须纠正。 @柯伍同学爱学习:在学校不被教育,出来就会被社会教育。在学校不学做人,出来社会会教你做人。以为老师管你是束缚你,殊不知出来知道才知道管你是为了在社会保护你。 @超级超级超级酸:在家里犯错会被惩罚,在社会犯错也会被惩罚,怎么到了学校就行不通了? @虫虫飞:作为家长,老师适当打孩子手心是可以接受的,但体罚就不一样了,把握好这个度很关键。 @虚壹而静:惩戒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明白是非,教会他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作为教师,我的日常做法是:引导孩子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再由孩子自己决定惩戒方式。事实证明:这样的惩戒不痛却效果奇佳。 您怎么看“教师教育惩戒权” 快来参加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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